(圖:中央社)
身為台大遴委會委員之一的教育部次長姚立德今天(28日)上午發表書面聲明指出,根據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第五條規定,「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在此次遴選會過程中,他及其他2位教育部推薦的委員並不是去監督遴委會的開會程序或是去審查被推薦人的資料是否完整,這些基本作業,都應該是台大校方作為遴委會幕僚單位該盡的責任。
姚立德表示,他與其他2位委員,和大家一樣是去獨立行使遴選校長的選舉權。否則,將來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中的教育部代表,還有誰敢參加?教育部豈非要聘請熟悉校長遴選細部作業的法學專家及行政法專家才可勝任?而台大校長在1月5日選出,未經教育部核定前,有關當選人的各項資格疑義就陸續出現,而在台大遴委會1月31日的會議上,他個人的立場也已表達清楚,台大校長遴選應該要考量在各階段的完整與完備。
對於台大遴委會的聲明內容,姚立德表示很遺憾。他認為,如此重大的聲明,在發出之前,至少應事前告知所有的遴選委員,並取得一致意見後再發出。部分委員可能覺得時間緊迫,而有權宜措施,遴選委員個人意見的表達,他絕對尊重,但是以整體遴委會立場的聲明,他認為確有慎重之必要。因此,台大遴選會的聲明內容,他持保留態度,並表達無法同意的立場。
用Podcast訂閱本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