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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偵查程序 馬英九二度應訊行使緘默權

  • 時間:2018-04-25 13:4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質疑偵查程序 馬英九二度應訊行使緘默權
台北地檢署偵辦「三中案」,25日上午傳訊前總統馬英九(前中)出庭,釐清案情。
(圖:中央社)
台北地檢署偵辦三中案,去年11月以被告身分傳訊前總統馬英九到案說明,北檢當天應訊14.5小時,引發外界質疑是「馬拉松偵訊」、「疲勞訊問」。北檢今天(25日)上午再度傳訊馬英九出庭,釐清案情。馬英九下午發出聲明表示,北檢傳訊他,他必須要到,但是在本案偵查程序合法性的疑慮尚未釐清前、在北檢偵辦本案難期公正客觀的疑慮還沒消除之際,他決定行使法律賦予他的權利,對於今天檢察官所詢問的問題,行使緘默權。
馬英九指出,自他卸任公職2年以來,面對種種莫須有的指控,他一向全力配合北檢的偵查,換來的卻是長達14.5個小時、被外界批評的「疲勞訊問」,以及鋪天蓋地對外散佈不實偵查資訊,企圖引導輿論,毀滅他的人格和名譽。他認為北檢已經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條「客觀義務」以及第245條「偵查不公開」的程序要求,由北檢偵辦相關案件,恐怕已難期公平,因此,他去年親自告發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邢泰釗、主任檢察官王鑫健涉嫌洩密,並向台灣高檢署聲請將案件移轉到其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馬英九表示,對於他的聲請,北檢今年1月19日回函答覆「礙難准許」,而且還是由偵辦三中交易案的黃檢察官自己審核決行,這種毫不避諱的球員兼裁判行為,使他深感北檢在本案中對他的處置,恐怕也是「礙難公平」。而且,對於他移轉偵辦的聲請,程序上應由台灣高檢署處理才合法,怎會由北檢自己審核自己是否應該被移轉偵辦呢?此外,對於他告發邢泰釗、王鑫健涉嫌洩密的案件,北檢於他告發的12月13日當晚,在還沒有分案偵查之前,就召開記者會否認洩密,還把責任推給媒體,如此輕率的處置,如何讓人相信北檢的偵辦會對他公平?
馬英九再次強調,他從政30多年以來,一向奉公守法、清廉自持,絕對禁得起檢驗,他相信只要台北地檢署沒有奉命一定要起訴他,能夠公正、客觀、完整、詳實的檢視所有事證,就會知道他沒有犯罪;當然,如果台北地檢署另有考量,他雖不好戰,但也從不畏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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