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陳鴻斌因涉與助理有異常互動,在2015年遭監察院彈劾並送交司法院職務法庭,職務法庭在2016年判決陳鴻斌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其他職務;但陳鴻斌提起再審之訴成功,職務法庭在今年3月8日婦女節開庭廢棄原判決,改為罰款新台幣216萬多元。
監察委員王美玉、方萬富17日上午舉行記者會,說明監察院不服3月8日的再審判決,決定提起再審的理由。王美玉表示,再審判決抹煞助理為了保住工作而被迫「隱忍」的背景,只引用助理自承有討好陳鴻斌的句子,便直接導出「助理主動討好」、「辦公室的擁抱、河堤散步牽手等不違反助理本意」之類的結論,但這與事實完全不符,因為助理在原審證物中早已清楚證述,助理是因為擔心工作不保才「被動」沒有拒絕陳鴻斌的要求。
王美玉指出,這個再審判決遺漏斟酌重要證據、適用法規錯誤,漠視助理與法官之間權力關係不對等、違反助理意願及續聘背景,且陳鴻斌的部分違失行為已達性騷擾,言行不檢情節重大,再審判決卻罔顧事證,認定助理主動討好,根本是在顛倒是非,王美玉說:『(原音)我們當然要提起再審,而且義無反顧,因為本案突顯司法系統的性別平等,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王美玉強調,司法獨立不該是把普世價值、人權公約拒於門外的濾網,因此,如何消除司法系統中陳腐的性別刻板印象跟性騷擾迷思,是維護婦女司法救助權的關鍵;3月8日的再審判決未能實踐人權公約規定消弭歧視,反而錯誤解釋及不當適用法律,甚至使助理再次受到傷害,導致司法公正與威信掃地,監察院對此深表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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