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由於「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最近一次修正是2002年,許多管理規定已經不符現狀,為了配合國際管理趨勢,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法,除了強化化粧品的登錄備查制度外,所有化粧品之製造皆須聘請專業技術人員駐廠監製,以提升產製流程的衛生安全。
另一方面,新法也強化源頭管理、邊境查驗,同時,也增訂化粧品的標示、宣傳及廣告內容,不得有虛偽或誇大之情事,也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如果違反相關規定,可處新台幣4萬以上、20萬以下罰鍰;如果宣稱療效,亦將重罰新台幣60萬以上、500萬以下罰緩。
而為了鼓勵民眾檢舉,新法也增訂檢舉獎勵制度,主管機關除了應對檢舉人身分資料保密外並得酌予獎勵,以藉此嚇阻不法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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