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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離婚可分年金 考試院:保障配偶權益

  • 時間:2018-04-09 11:1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公務員離婚可分年金 考試院:保障配偶權益
考試院23日再度召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全院審查會,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圖)會後說明,審查會通過所得替代率逐年自80%降至70%(任職年資35年)。
(圖:中央社)
公教人員年改新制納入離婚配偶可要求1/2退休金,引發公教人員反彈。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志揚今天(9日)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質疑,新退撫制度恐引發公教人員離婚潮,要求考試院應做好宣導。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則說,新的退撫規定是保障公務人員配偶應該要有的權益,會進行宣導。

公教人員年改新制法案7月1日即將上路,卻傳出施行細則中明訂,在今年7月1日後離婚的公務員,若結婚超過2年,離婚配偶可依兩人婚姻存續時間,按比例要求分配退休金,引發部分公務員不滿。
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志揚9日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時關切,退撫新制納入離婚的配偶可分退休金是個理想的概念,但網路輿論質疑此法恐引爆7月1日前的公務員離婚潮,7月1日後則有不敢結婚潮,是否可能會影響民法親屬編中「剩餘財產請求權」的安定性,再婚的公務員也恐有前後任配偶爭產的疑慮。
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答詢時則說,新的退撫法保障公務員配偶應有的權益,其貢獻不可否認,但網路上的觀點見仁見智。他說:『(原音)新的退撫法的規定是保障公務人員配偶應該要有的權益,網路上傳的應該從另外的觀點來看。它的觀點有沒有錯誤?這個是見仁見智的問題,但是公務人員原來離婚前的配偶對於公務員從事公職的功能跟貢獻度,我們也不能否認。』
吳志揚追問,法律不溯及既往,但新退撫制度是以離婚為時點還是退休為時點?李繼玄則說,還要再詳細瞭解。
吳志揚則要求,考試院應把相關問題釐清清楚,也要做出Q&A,針對離婚、再婚、單身的公務員可能碰到的狀況進行宣導,才不會引發公務員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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