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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分退休金惹議 立委:民法早有相關機制

  • 時間:2018-04-05 16:0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離婚分退休金惹議 立委:民法早有相關機制
國民黨立委吳志揚。蕭照平攝
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新制中納入離婚配偶請求分配退休金的權力,遭質疑恐引爆公務員離婚潮。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志揚表示,新規定確實可能會造成家庭關係的緊張,也會對法律的安定性產生影響,考試院應詳加說明;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則說,民法早已有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機制,這次只是把退休金也納入分配,若不同意給付者,可以向法院舉證,可以一毛都不用給。

公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將於今年7月1日上路,其中規定公教人員結婚超過2年,離婚配偶可依婚姻所占年資比率,要求1/2的退休金,遭質疑恐引爆7月前的離婚潮。
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志揚5日受訪時表示,前夫或前妻可以請求分配退休金的規定,確實會造成家庭關係的緊張,尤其對於再婚的公務員會造成較為複雜的情況,考試院應該詳加說明,解決公務員的相關疑慮。他說:『(原音)等於是已經離的人,你又有一筆錢可以分,那對原來法律關係的安定性產生影響,還有如果有再婚的話,等於是有前後的配偶爭執。』
不過,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則說,離婚夫妻可就婚姻存續關係作為剩餘財產的分配,這在民法親屬編中早有相關規定,也行之多年;這次年改時只是仿效德國把退休金也納入剩餘財產的分配去請求。尤美女強調,若因不忠、家暴等其他原因訴請離婚者,也可向法院請求不進行退休金的分配,並不會有所謂離婚潮等疑慮。她說:『(原音)對方有家暴我還要給他1/2這怎麼公平,你就可以到法院主張對方因為家暴、外遇等等,所以你叫我跟他1/2是不公平的。那法院你可以要求一毛錢都不給他,本來就可以由法院來裁定,法院可以酌減到零。』
尤美女也說明,修法是考量家庭主婦為了維持家庭做出貢獻,沒有外出工作,日後若真的離婚,可依照過去維持婚姻關係的期間向對方請求退休金,保障其晚年生活,但離婚之配偶並非無限期請求對方的退休金,她呼籲社會不要對修法有所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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