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台泰教育交流,駐泰國代表處自即日起放寬部份來台簽證規定,包括研習中文、 一般停留及就學居留簽證等。 駐泰國代表處表示,自即日起將作下列簽證規定放寬措施: 一、研習中文簽證:泰國籍學生申請研習中文簽證取消對語言測驗之要求; 二、一般停留簽證:未滿18歲申請人倘擬赴台短期研習中文,可核發短期、不可延長停留期限之簽證; 三、就學居留簽證:申請就學居留簽證者可免驗證泰國境內指定醫院發給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及最高學歷文憑;財力證明亦可以全額獎學金證明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