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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幫村里長投保500萬傷害險

  • 時間:2018-04-03 12:33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蕭照平
為了解決村里長在責任與權益上的落差,立法院今天(3日)三讀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未來各鄉鎮市區公所在編列村里長保險預算時,應包含投保新台幣500萬以上的傷害保險金。
有鑑於台灣村里長服務愈來愈多元,村里長也扮演多元角色,但村里長的權益並不周全,出現責任與保障沒有對等的情況;例如,先前台東縣海端鄉霧鹿村村長因為勘災遭到土石流活埋,但因為里長不是法定公職,所以無法適用因公殉職的撫卹規定,引發外界討論。
為了解決這項問題,朝野立委提案修法也在今天(3日)完成三讀,明令政府應編列預算支應村里長的保險費,其中應包含投保保險金金額要在新台幣500萬元以上;新法將在今年12月25日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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