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賀陳旦說,依據目前規定,公務員不能兼任所監督事業機構的董監事,他認為不合理,應放寬,且不必擔心球員兼裁判的問題。
賀陳旦表示,公司的決策來自董事會,董事會成員是否具備專長是成敗關鍵,專業化才能讓公司有效率,公務員對監督的事業機構了解最多,讓公務員能擔任監督事業機構董監事,會從對公司最大利益角度看問題,當回到監督者角色時,可從產業面了解差異。
賀陳旦認為,現在的規定是防弊但不能興利,國營事業董事若非專業,就無法有專業建議。即使是專業學者也有實務面的限制,要如何讓國營事業健全發展?交通部人事處長蔡英良也證實,交通部已向行政院提出建議,盼能鬆綁國營事業董監事資格。
另外,賀陳旦也提到,國營事業要有活力,不該只謹守行政角色,例如,去年台灣港務公司與陽明海運一起到印尼投資;台灣港務公司最近也參與離岸風力發電計畫,希望離岸風力發電的長期維護能不假手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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