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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永續 鰻苗捕撈4/1起禁止至10月底

  • 時間:2018-03-31 11:0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林幸虹
為維護鰻苗漁業永續,農委會今年3月1日修正公告「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除花蓮縣及台東縣外,其他縣市轄屬,距岸三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從4月1日開始到10月31日止,禁止捕撈鰻苗。
漁業署提醒,從4月1開始至10月31日為止,禁止捕撈鰻苗規範對象包括在岸際以「人力」從事捕撈者,及以漁船筏進行海上捕撈者,違反鰻苗禁漁期規定者,將核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漁業署指出,除了管制鰻苗捕撈,讓部分鰻苗得以溯河成長,增裕鰻魚資源外,為了讓成鰻也得以降河產卵,漁業署已輔導15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公告轄屬至少一條河川的中下游流域,全年禁止以任何方式捕撈鰻魚,其中宜蘭縣更公告全縣境內河川全流域禁止捕撈鰻魚,以進行鰻魚棲地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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