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天(30日)舉行例行業務說明,勞工保險局普通事故給付組長黃錦儀表示,勞工請領生育給付需在生產後的5年內請領,否則就會失效,當勞工請領生育給付的期限將滿5年時,勞保局也會主動通知,根據統計2017年有1916人;2016年有1239人即將屆滿請領期限卻未請領。
為了不讓勞工忘記請領生育給付,黃錦儀說,勞保局從2012年起,會主動勾稽內政部資料,只要有生產的勞工但未請領生育給付就會主動通知。
黃錦儀也提醒女性勞工懷孕後離職,只要是在勞保加保期間懷孕且參加保險滿280日分娩或滿181日早產,仍可在退保1年內請領生育給付。
勞保局納保組長劉金娃也在會中提醒,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仍可參加勞保跟就保,直到子女滿3歲止,但期間不得超過2年,若同時撫育2人以上的子女,只要雇主同意留職停薪期間不予合併計算者,也可繼續加保期間最長到每一子女滿3歲止,各不得超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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