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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案二審 馬英九:我無罪

  • 時間:2018-03-30 11:43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順祥
洩密案二審 馬英九:我無罪
前總統馬英九(前)涉洩密等案遭北檢起訴,一審獲判無罪,高院二審30日開庭,馬英九由隨扈陪同準時到庭。
(圖:中央社)
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等案遭北檢起訴,一審獲判無罪,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今天(30日)開庭,馬英九做無罪答辯,他並請法院確立憲法上總統的行政權限,讓未來的總統能安心依憲法治國。
馬英九在庭上一一說明當時他身為總統依憲法執行職務,處理將發生的政治風暴,請行政院長及總統府副秘書長共同商議,未公開任何資訊,以「最大限縮、最小侵害」審慎處理危機,沒有犯罪。
馬英九說,憲法第44條賦予總統院際爭執調解權,他任內有4個調解實例,蔡英文總統也召開「執政決策協調會議」,並表示司改工作牽涉跨院際協調,是總統的憲政責任,會把院際協調的工作做好;可見總統為實踐對憲法的承諾,不分黨派都可能有調解院際爭執的需求,也會留下實例而形成憲政慣例。
馬英九重申,自己沒有犯罪,請法院確立憲法上總統的行政權限,請讓人民瞭解,在中華民國憲法之下,總統的責任與權力,讓未來的總統,能安心依憲法治國,依法律治國。
立委柯建銘今天以告訴人身分出庭,他在開庭前表示,偉大的時代就要來臨,國家軸線就要翻轉,一審碰到恐龍法官、迎合法官,認為馬英九有罪,卻引用憲法院際調解權,做出違憲、枉法裁判;今天的訴訟,重要性絕對是司法史上最重要的一次判決,自己深具信心。
全案起於已解散的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在2013年偵辦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柯建銘及當時的立法院長王金平疑涉關說案。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馬英九構成洩密罪要件,但審酌馬英九是依憲法第44條行使專屬總統的爭議調解權阻卻違法,在刑法上不罰,而在教唆洩密部分則罪證不足,2017年8月25日判決馬英九無罪,北檢不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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