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國防部表示,為了表彰現、退役亡故官兵在服役期間的忠貞事蹟,現行旌忠狀頒發作業是由總統頒給,授權國防部轉發,其事蹟內容區分為「作戰陣亡」、「傷劇殞命」、「因公殞命」、「積勞病故」等4類原因,但現今看來不僅不合時宜也容易造成誤解,因此,國防部完成相關調整作法。
值得關注的地方在於,如果是因疾病或意外亡故者,將不再敘明原因,改為「服役期間曾獲頒勳獎章」,且在頒發前,國防部也會對因病或意外亡故官兵生前各項資格進行審查,但如果是「作戰陣亡」、「傷劇殞命」、「因公殞命」者,旌忠狀事蹟內容則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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