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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收賄 林錫山二審判刑15年

  • 時間:2018-03-29 12:47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陳怡君
被控收賄  林錫山二審判刑15年
檢調接獲檢舉指出立法院資訊處電腦採購案涉弊,20日清晨4時40分左右將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右)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
(圖:中央社)
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被控收受回扣,一審判刑16年。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做出二審判決,依不違背職務收賄、洗錢等罪,判決應執行15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全案仍可上訴。
全案緣於,林錫山主導立法院多起電腦軟硬體設備招標案,被控從民國101年到104年收受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新台幣3950萬元賄款,遭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以公務員犯購辦公用器材收取回扣罪8罪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林錫山應執行16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
高院二審則認定,林錫山涉犯8個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另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及2個洗錢罪,合併執行15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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