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非值班醫師接生 醫院可收出勤費
- 時間:2018-03-21 16:1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張德厚
民進黨立委林靜儀21日在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質詢時表示,衛福部於2010年嚴格規定醫療院所不得收取指定醫師費、轉床費等9項費用,但對於拉皮、雷射等沒有健保給付的醫美收費卻坐視不管,就連在非上班時間幫人接生的醫師也不能額外收取出勤費用,相當不公平。
對此,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衛福部規定不能收「指定醫師費」,但考量產婦與產科醫師之間醫病關係較為特殊,衛福部已於2017年10月已發函給各縣市地方衛生局說明,如果產婦要求「指定醫師」接生,接生時間剛好不是該醫師值班時間,就可收「非值班時間醫師出勤費」。石崇良:『(原音)就是他不是在本來的在勤時間,比如說依據醫療法,醫院都要排定值班醫師,那個就是原訂排定的值勤醫師,非這個人,病患希望他原來產檢醫師來接生的時候,就符合這個收費。』
石崇良指出,「非值班時間醫師出勤費」其他科別也可適用,但目前應只有婦產科有這種長期醫病關係和臨時出勤的需求;醫院若要收取這項費用,也必須事先報請地方衛生局核准。
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閔照受訪時表示,目前包括台東、屏東及桃園的衛生局有核准收取「非值班時間醫師出勤費」,這項費用尚無統一定價,一般認為新台幣6,000元到1萬元是可接受的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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