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緣於2005年間,趙建銘與前台開董事長蘇德建、前寬頻房訊總經理游世一等人於三井日本料理聚餐。檢調查出,趙建銘在餐會中得知台開利多的內線消息,返家後與父親趙玉柱大量買進台開股票,待股價上漲脫手賺取差額。
台北地檢署同年依內線交易罪,起訴趙玉柱、趙建銘、蘇德建、游世一、前國票證券董事蔡清文等人。
高院更四審仍認定4人均犯下內線交易罪,並依照速審法減刑。高院認為,趙建銘在本案中責任最重,又透過父親,以支持游世一擔任台開董事為由,收取游世一新台幣300萬元,犯後仍不認內線交易罪,故判處3年。另外趙玉柱在本案中,獲利高達4500餘萬元,因此也判處2年半,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與併科罰金。對於更四審輕判,蒞庭的高檢署檢察官曾文鐘很低調,僅說尊重法院判決。
全案一審時,趙建銘遭判處6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3000萬元;趙玉柱8年4月徒刑,併科罰金3000萬元;游世一、蘇德建均被判4年3月徒刑。
高院更二審改判趙建銘7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趙玉柱被判刑8年6月、併科罰金3000萬元;游世一判刑7年2月、併科罰金6000萬元;蘇德建遭判刑7年2月,併科罰金3000萬元,認定全案犯罪金額為1億1600萬2048元,比歷審的認定都多。
高院更三審分別計算被告犯罪所得,因未超過1億元,實際計算僅為417萬元,因此本刑刑度從7年以上變成3年以上,改判趙建銘4年徒刑、趙玉柱4年8月徒刑,各併科罰金2500萬元。
最高法院2015年底,僅就趙玉柱被控公益侵占罪部分,判處1年2月徒刑確定,另就趙玉柱、趙建銘、游世一、蘇德建被控內線交易罪部分發回更審。
趙玉柱入監前,以犯罪時間符合罪犯減刑條例,聲請減刑獲准,刑度為7月,經服刑後已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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