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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法修法後 暴增12項全國性公投案

  • 時間:2018-03-17 13:39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王育偉
公投法修法後  暴增12項全國性公投案
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劉品希 攝)
公民投票法修正後,提案門檻降低,1月至今已12個公投提案。部分已通過初審,準備進入連署階段,部分則須辦聽證會;中選會表示,難預估是否有公投案可併11月24日地方選舉投票。
新修正的公投法今年1月公布施行,大幅降低提案、連署及通過門檻。過去成案的全國性公投僅6案,但修法後,截至目前為日止,中選會已收到12個全國性公投提案,平均約一個月近5案,提案相當踴躍,中選會業務量暴增。
據中央選舉委員會資料,12案中,其中5案經初步審議通過,正準備進入連署階段,中選會已發文通知可領取連署表格,第二階段的連署門檻為28萬1745人。
另有5案經中選會審議,認為有舉行聽證必要。據公投法規定,如果有非全國性公投適用事項、提案內容不能了解提案真意或非一案一事項情形,應先舉行聽證會,釐清相關爭點並協助提案人做必要補正。
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受訪表示,聽證會原則上舉辦一次,有需要會加開。提案如果需補正,會讓提案人補正。中選會作為全國性公投主管機關,角色是輔助,不是阻擋。
陳英鈐說,現代直接民主全球論壇主席考夫曼(Bruno Kaufmann)日前到中選會演講,分享瑞士公投體制。國外政府單位有專門的人負責寫公投提案主文與理由,寫得相當精確,提升公投提案效率,而在瑞士,從提案到成案投票,一般至少需2年,很重視辯論,這是成熟公民表現。
依公投法,一旦公投成案,要在1到6個月內投票,期間內如果有全國性選舉,應與選舉同日舉行。目前的公投提案是否來得及與11月24日地方選舉合併投票?陳英鈐說,很難預估。
公投流程包括提案和連署階段都順利完成後,中選會公告公投案成立,接著還要辦至少5場的發表會或辯論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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