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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令麟聲請暫解限制出境 北院二度裁准

  • 時間:2018-03-16 21:21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王令麟聲請暫解限制出境 北院二度裁准
「記憶裡的幽香:嘉義蘭記書局史料文集百年紀念版」新書分享及記者會3日在台北舉行,東森集團創辦人王令麟(前)出席。
(圖:中央社)
涉及監獄行賄案遭限制出境的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日前以赴越南參加國際商港開發案,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獲北院裁准。案經高院撤銷發回,北院今天(16日)仍准許暫時解除限制出境,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王令麟若提出現金新台幣1億元保證金,並將王令麟責付給選任辯護人謝協昌律師,由謝協昌執行在野法曹職務,陪同王一起出、回國,在旁時刻敦促,應足以確保王令麟遵期返國,保全審判、執行順利進行及刑罰權的實現。
王令麟2月13日向北院具狀指出,欲出席國際商港開發計畫,也提出越南河靜省人民委員會、經濟區管理處邀請函等文件為佐證,請求暫時解除出境。
北院本月1日裁定准許暫時解除王令麟的限制出境處分,台北地檢署不服提起抗告。高院認為,王令麟是否有出境的急迫性、必要性並非毫無疑問,王令麟具保出境後是否全然無逃亡之虞,也值得探究,撤銷發回北院更裁。
北院更裁後認為,王令麟有到場出席而出境的必要,考量王令麟在獄政案中所犯罪名並非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因本案畏罪逃亡的可能性不高,且王令麟聲請暫時出境僅9日,並不會妨礙本案的審理進度。
北院審酌,王令麟被控行賄獄政人員21萬9828元,參考王令麟另涉的證券交易法案件,犯罪所得為2020萬元,聲請停止羈押而具保的保證金為1億294萬元,因此同意王令麟提出1億元保證金後,准予自3月24日起至4月1日止暫時解除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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