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平均電價確定調升3%。經濟部16日召開電價審議委員會,由於國際燃料價格上漲,台電試算方案建議的電價調漲幅度超過14%,在審議委員剔除不適宜的提列成本項目後,漲幅仍在10%以上,最後15位委員以11票贊成,通過平均電價漲幅3%,符合電業法規範的漲幅天花板。
不過,基於經濟部宣示要照顧民生、穩定物價、節約能源等三大原則,委員會也決議,住宅用電在500度以下、小商家1,500度以下者,用電電價不予調整,將有8成5的住宅、8成2的小商家受惠。經濟部強調,此次調整對物價的影響並不大。經濟部能源局長林全能説:『(原音)我們也去詳細的推估,這次的電價如果調漲3%,對我們物價的總體影響其實是很微小的,大概只有0.08%。這個是主計總處那邊所推估出來的部分這樣子。如果說按照我們剛剛的那個,針對我們的住宅500度以下不調漲,針對我們的小商家1,500度以下不調漲,這個影響的一個幅度又更小了。』
經濟部次長龔明鑫表示,用電1,500度以上的小商家多是連鎖型商店,相信他們有能力做到節能減碳,如有需要,經濟部、台電都會給予協助。至於以出口為主的工業,過去2年平均電價已經調降19%,相信此次漲價對出口競爭力的影響有限。
經濟部表示,台電將根據這次決議與調價三大原則調整詳細的電價表,報請經濟部核定,4月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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