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監委仉桂美、王美玉下午召開記者會,仉桂美指出,教育部2013年9月16日函釋有關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0條第1款第3目所定「曾任『相當教授』之教學、學術研究工作」的範圍及資格條件,但僅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8條各款規定教授資格前段的「具博士學位及博士後8年以上工作年資」等資格條件為標準,即得認定為「相當教授」的教學、學術研究工作,全未考量教授資格也應具備該條例第18條各款後段規定「創作、發明及在學術上有重要貢獻或專門著作」的相當學術條件,違法擴張「相當教授」的範圍及資格條件。
仉桂美認為,教育部逕以函令訂定,未依立法理由意旨訂定施行細則加以規範,顯有違失;而郭旭崧是第一個用逾越母法的函釋而產生的國立大學校長,確實不恰當。
監委表示,郭旭崧是副教授,遴選會以未經過教評的北醫兼任講座教授就認定郭為教授,相當教授或不相當教授,在遴選會上沒有清楚的審查流程,全憑委員會認定。這樣的審查方式對教育界是一大災難。
教育部人事處長陳焜元解釋,監察院認為應撤銷的函示,有其時代背景。當時是希望廣納各方人才來當大學校長,實務上曾發生美國知名電子大廠副總裁受邀參與校長遴選,卻受限於沒有教授資格。他指出,陽明的遴選作業已經完成,監察院今天的糾正案應不會影響已上任的陽明大學校長郭旭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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