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國家機密保護法」雖有規定退離職及移交國家機密未滿3年的人員有出境管制期限,國家機密核定機關得視情形縮短或延長,但各機關卻以縮短出境管制期限為常態。
為強化涉密人員出境管制機制,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14日排案審查「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草案」,修訂涉密人員的出境管制期限3年只能延長、不得縮短。對此,法務部認為,修法後將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定赴陸期間限制一致,應能有效降低涉密人員出境管制的爭議。法務部長邱太三說:『(原音)內政部在105年(2016年)11月29日邀集法務部、國安局、外交部等相關單位,研商公務員含軍職人員出國、出境管理機制會議,經會議結果要修正退離職人員出境管制只能延長不能縮短的政策目標,因此本部在26條第2項,將來只能延長不能縮短。』
另外,因應近年來共諜案頻傳,為有效嚇阻洩漏、交付、刺探或收集國家機密,全面防堵共諜案的發生,有多名立委提出修法,大幅提高洩漏國家機密給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的刑責,洩漏絕對機密者可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法務部對於此修法方向也表示贊同。
用Podcast訂閱本節目
Rti 中央廣播電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