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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齡性平教育公投 學生團體籲中選會駁回

  • 時間:2018-03-13 14:33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適齡性平教育公投 學生團體籲中選會駁回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長許秀雯(拿麥克風者)。(劉品希 攝)
中選會明天將針對「適齡性平教育」公投案召開聽證會,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與多個學生團體代表今天(13日)一同舉行記者會,強調同志教育不等於同性戀、同志教育是人權教育,呼籲中選會駁回這項違憲、違法的公投案。

下一代幸福聯盟提出「適齡性平教育」公投,公投主文為「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不應對未成年孩子實施同志教育?」。由於中選會認為需要進一步釐清「同志教育」一詞是否能讓人了解其真正的意思,因此,將於14日下午召開聽證會,聽取專家學者的意見。
『(現場口號)性平要教育!學生要發聲!我們才是下一代!反同萌萌不要亂!』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與多名學生團體代表13日下午在中選會前舉行記者會,成功高中代聯會學權部長周秉宇表示,反同團體以「同性戀養成」、「不當多元性別教育」等不實陳述,試圖影響得來不易的性平教育政策,也威脅校園中多元性別族群的權益。
全國中學學生權益研究會人事長楊士誼指出,LGBT(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時常遭受社會異樣眼光看待,被歧視、欺凌,甚至有人無法承受而結束生命。他們以受教學生的身分,呼籲中選會駁回這個漏洞百出且有違憲疑慮的公投案。楊士誼說:『(原音)為了消除這一切歧視的言論,我們需要透過教育教導學生去尊重你身邊每一個不同的人,倘若同志教育被這些反同團體去除了,那無疑就是在人權上面、民主上面開了大倒車。』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長許秀雯表示,在「國民教育法」、「高級中等教育法」等法律中,都沒有「同志教育」一詞,她認為公投主文內容不明,不能確定其真意,必須先明定何謂「同志教育」。且「同志教育」一詞只在「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中被提及,該細則並非法律,因此,這項公投案既非立法原則之創制,也不是法律複決案。
此外,許秀雯指出,這項公投案要求國民教育不實施同志教育,是無正當理由對性傾向做差別待遇,違反憲法及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所揭示的性傾向平等,也顯然不符合比例原則,會不當侵害未成年學生的受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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