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彰化法院在處理一起妨害性自主案件時,檢察官聲請羈押,法官卻諭令交保,造成檢察官與法官當庭爭執。這起事件讓妨害性自主、誘拍私密照等類似案件的審理受到關注,立法委員李麗芬13日便與多個兒少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法院在裁定羈押時,必須考量網路科技易於複製、快速傳播及嫌犯重複犯罪可能性高,犯罪速度快等特性,避免輕易交保。展翅協會秘書長陳逸玲:『(原音)我們看到有很多案例還有後續發展成他把被害人約出來見面,甚至性侵這樣的情況。我們當然希望這樣類型的加害人必須被羈押,因為國外也不乏有這樣的案例,就是加害人交保之後,又繼續再誘拐其他被害人,導致其他兒少受害。』
另外,由於這類案件的受害人數通常相當龐大,歷時也較長,加上網路偵察本來就不容易,兒少團體認為,如果讓加害者繼續在外,很可能會趁機湮滅證據,甚至讓被害人產生恐懼心理,都不利於後續的偵辦。
根據展翅受理的案件,張貼兒少私密照已由2016年的222件暴增到2017年的1,103件。另外,婦女救援基金會求助專線中接獲求助者最小年齡甚至未滿10歲,都顯示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台灣防暴聯盟秘書長廖書雯:『(原音)如果你覺得法律不夠完善,修法,譬如說在這個例子當中,我們要立即羈押,你覺得羈押不行,有預防性羈押,修法;或者在法律沒有的時候,就像是檢察官或法官可以主張事實認定,確實是可以羈押,就是看你的態度在哪裡。』
兒少團體最後呼籲台灣社會對於性別暴力應展現「零容忍」的態度,因為這對兒少將造成一輩子的傷害。『(現場口號)別讓孩子孤立無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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