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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籲產假延長 勞動部:假別加總符合規定

  • 時間:2018-03-06 11:5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藍委籲產假延長 勞動部:假別加總符合規定
國民黨立委提案修法將產假由8週延長為12週。(劉品希 攝)
國民黨立委盧秀燕今天(6日)舉行記者會,表示將提案修法,將產假由現行8週延長為12週,讓婦女產後有更多休息以及照顧新生兒的時間。對此,勞動部表示,台灣的產假雖較其他國家少,但有各種不同的假別,包括安胎休養假、育嬰留職停薪假等,並給予4個月的經濟生活保障,相關規定並未比其他國家差。

國民黨立委盧秀燕、蔣萬安6日上午在立法院共同舉行記者會,盧秀燕指出,婦女在生育後,必須有足夠時間休養,並與新生兒相處,國際勞工組織已將勞工產假由12週增加到14週,反觀我國勞工產假只有8週。她進一步指出,包括新加坡、日本、歐盟、韓國等國的產假都在13週以上,全球只有14%的國家產假少於12週。因此,他們將提案修正工廠法,將產假由8週延長為12週。
蔣萬安表示,根據主計總處的統計資料,29%的婦女因為生育而離職,而復職率只有一半、51%,他認為除了延長產假外,政府應補助雇主,才能真正解決問題。他指出,以女性勞保平均投保薪資新台幣30,217元,乘上每年新生兒人數約20萬,再乘上產假延長為12週,而政府補助雇主三分之一,大約每年需花費90億,相較前瞻建設預算8,800億,這只是一小部分。
出席記者會的勞動部專委王雅芬表示,國際勞工組織公約規定產假有14週,這14週有3個目的,包括孕婦產前休息、產後母體恢復以及新生幼兒的照顧,公約也要求必須確保孕婦在產假期間的經濟生活保障,而台灣產假天數比其他國家少,是因為各種假別分立,且兩個月的產假期間,雇主薪資照給,勞保也還有2個月的生育給付,總共有4個月的經濟生活保障。她說:『(原音)產前除了安胎休養之外,我們還有一個別的國家沒有的,就是產檢假,當然父親有陪產假,這個都是必須要給薪的,所有假別加起來,我們是符合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的精神。』
王雅芬強調,台灣生育相關假別加起來,加上對於經濟生活的保障,並未遜於其他國家,也符合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精神的規範。她並指出,若要延長產假,必須考量雇主人力調配以及財源問題,勞動部近幾年都有陸續邀請勞雇團體、專家學者開會討論;若真的要延長產假,就要重新思考如何整併假別,這還需要凝聚社會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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