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消費者基金會秘書長方儉、台灣環境輻射走調團召集人林瑞珠5日到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經濟部長沈榮津、台電董事長楊偉甫、原能會主委謝曉星等15人涉及偽造文書及公共危險罪。方儉表示,核二廠2號機已停機658天,依照「核子反應設施管制法」規定,停機1年的核電機組,未提停役計畫視同永久停役,應該要除役;但原能會不僅未要求核二廠2號機除役,反而在春節期間加班審查其大修計畫,讓核二廠2號機有機會重啟。方儉:『(原音)你明明知道這是一個永久除役的機組,你還要去大修、還要送原能會;原能會明明知道這是不可以審查的事情,你還來審查就是「偽造文書」,接下來會有什麼後果?可能會造成核災,或是內部的核子事故。』
方儉說,核二廠2號機近2年沒運轉,重啟必然有極大的跳機風險,尤其經濟部長沈榮津日前還公開要求台電絕不可讓核二廠2號機重啟後隨即跳機,若因此在人為介入下而該跳機不跳機,恐釀核安意外。方儉:『(原音)我今天告的包括經濟部長沈榮津,他還要求不可以跳機,農曆年時還說我們不可以跳機喔,這還得了,核電廠最大的安全保障係數就是緊急停機,就是俗稱的跳機,那不准它跳機就直接核災了。』
方儉說,包括行政院長賴清德在內,與重啟核二廠2號機有關的決策官員,都已涉犯刑法放逸核能、放射線致生公共危險罪,若未來不幸真的發生核災事故,危害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相關人等所面臨的就是1年以上徒刑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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