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中國大陸國台辦在2月28日藉由例行記者會主動宣布31條惠台措施,企圖藉此吸引台灣企業、社團、藝文等領域人士前往對岸發展。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3月1日在例行記者會回應媒體提問時表示,這些措施是由國台辦及發改委共同發布,部分內容是整合過去的既有措施,其性質屬於政策規範性文件,不具法律位階的效力,而且也沒有看到相關的配套措施,因此,未來相關內容是否落實、法制化的程度如何及地方政府是否確實執行,都還需要觀察。邱垂正:『(原音)我們也看到部分內容是整合過去既有的措施,把它整理過來,但是一個沒有法律位階的效力,也沒有看到實施的細則,所以我們認為它相關的配套措施並不完整,所以要評估它的對台灣民眾的成效,我想還是需要再仔細觀察。』
邱垂正表示,過去中國大陸也曾推出許多類似措施,但台商或台生都反映時常是有政策卻沒有實踐,口惠而實不至,最後淪為心理戰或文宣戰,對台商或台生的權益沒有實質幫助。
邱垂正並指出,兩岸自2008年共簽署23項協議,其中21項已生效,但中國大陸仍未能確實履行與落實,經由雙邊協商而達成共識的協議尚且如此,更何況由單方公布、不具法律效力的政策性文件。
邱垂正也重申,任何涉及兩岸人民權益與福祉的措施都不是單方面可以決定,應透過雙邊協商才能達到互惠互利,我方也從未關閉協商的大門;若是以利益換取政治認同,或是延續過去以民逼官、以商圍政的老路,將無助於兩岸關係的改善及良性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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