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會主委雷倩日前在臉書提及,內政部公文,祭出「人團法」及「政黨法」兩道金牌,要求婦聯會改正處理;前婦聯會常委潘維剛日前質疑,究竟要「改正」何事?是否要干預3月8日選舉?
林清淇回應指出,依據人民團體法規定,政治團體運作要符合民主原則,章程若不符合民主原則應修改。內政部日前發文婦聯會,要求修正章程中,未符合民主精神的部分,例如委員產生方式,究竟是推薦產生或主委指定,是否經過民主化的過程。
是否影響婦聯會3月8日改選常委與主委,林清淇說,不會。他表示,婦聯會被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為附隨組織後,財產部分由黨產會調查,內政部則基於會務主管機關立場,該要求的會持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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