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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國土計畫草案3月送政院 5/1前公告實施

  • 時間:2018-02-23 15:03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全國國土計畫草案3月送政院 5/1前公告實施
農委會表示,配合「國土計畫法」去年施行,重新規劃的農業發展區,有5縣市為主的546公頃農地上有709家工廠要就地合法,小心得付出新台幣上億元的生態補償金才成,近期將送行政院定案。
(圖:中央社)
根據「國土計畫法」,「全國國土計畫草案」應於5月1日前公告實施。內政部營建署今天(23日)表示,內政部預計3月初將草案送行政院審查核定,草案明訂國土的功能分區一旦劃定後,就不得變更,未來將不再有農業用地經過開發計畫核定後就變更為工業用地的情況。

「國土計畫法」已在2016年5月1日上路,根據規定,內政部應在2年內、也就是今年5月1日前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內政部去年已提出「全國國土計畫草案」,目前正由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23日上午也再次開會審查。
營建署綜合規劃組組長林秉勳23日受訪時表示,草案內容沒有重大爭議,但還有些地方需要協商,行政院也要求營建署多跟地方政府溝通,預計3月初、最晚3月中旬會將草案送行政院審查核定,5月1日前公告實施。
全國國土計劃將全國國土劃設為「國土保育區」、「海洋資源區」、「農業發展區」及「城鄉發展區」,草案明定不同功能分區的劃設原則、優先順序、土地使用策略等。林秉勳指出,國土計劃與現行的區域計畫最大的不同便是一旦劃定功能分區後,就無法隨意變更,比如劃為農業發展區就不可變更為工業區或是產業科學園區。他說:『(原音)因為國土計畫的各種使用,在計畫上面都已經做完適宜性分析、環境條件的調查,所以,做功能分區跟分類就已經定調那個區本身屬於,做為農業使用,不要再把農業使用透過開發計畫就把它變掉,它沒有那個空間。』
「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2年內、也就是2020年,縣市政府應公告實施「縣市國土計畫」,之後2年內縣市政府還要再完成公告「國土功能分區」,也就是在2022年5月1日前,「國土計畫法」將全面上路,現行的區域計畫法將不再適用。
林秉勳指出,「全國國土計畫」是策略性、政策性的計畫,「縣市國土計畫」則是比較實質的計畫。比如在「全國國土計畫草案」中,經濟部就訂出到2036年,全國可以再新增3,126公頃的產業用地,並明訂各縣市的分配額度,屆時各縣市將再依照產業發展需求與趨勢,盤點轄內需要多少用地,並具體劃定座落在哪些地方,若縣市所需數量超出被分配到的額度,則再由中央協調優先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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