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俊榮指出,災民房屋如因地震毀損,將提供房屋租金補貼,每戶依照人口計算,最高補助新台幣1萬6千元。內政部也結合花蓮在地90多家房仲業者,提供受災戶免費租屋媒合,並依照住宅法規定,提供出租房屋給受災戶的愛心房東,可減免租金收入所得稅、房屋稅與地價稅。
重建輔導方面,葉俊榮指出,將優先協助花蓮縣政府成立重建輔導團,提供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法令、技術諮詢及融資管道等服務,以協助整合及提送重建計畫,加速重建作業。
葉俊榮表示,政府已編列2.1億補助民眾辦理耐震評估與擬定重建計畫,為因應花蓮強震,將優先補助花蓮縣,且案件數量及費用不受計畫補助配額限制。對於無法取得全體所有權人同意重建的案件,可改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由政府迅行劃定為更新地區,只要取得過半同意權人的同意,即可啟動都市更新,並得採簡化程序加速推動重建工作。
在花蓮震災受損建物緊急評估方面,花蓮縣政府已會同建築師、土木及結構技師公會組成50人的服務團隊,截至11日中午,已受理170件民眾通報,完成評估148件,其中9件張貼紅色危險標誌,6件張貼黃色危險標誌,其餘133件僅是外觀輕微破壞,沒有安全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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