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震 復建爭取時效無需公告招標
- 時間:2018-02-07 12:37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王育偉
花蓮地震造成部分地區災情,工程會今天對外說明,如果是涉及人民生命、身體、健康、財產遭遇緊急危難需緊急處置的採購,可依「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及「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辦理緊急採購作業範例」辦理,經機關首長或授權人員核准,無需公告招標,以爭取時效。
工程會表示,若對於機關已訂有天然災害緊急搶修搶險開口契約者,可在契約金額上限內立即洽廠商依契約履行。
如果因災情較大,訂約廠商履約能量不足以應付短期突然增加需求,導致不能依機關需求及時履約者,縱使開口契約金額尚未屆滿,機關仍得以前揭緊急採購機制另案辦理,加速災後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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