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小姐的母親重度失智且有退化性關節炎,因照顧困難而被日照中心退托,只好改用每月90小時的居家服務。在長照支付新制改為論件計酬後,照服員完成同樣的服務,羅小姐每月需支付新台幣1萬多元,比過去多5千多元,讓她壓力大增。
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陳景寧表示,長照支付新制的美意是政府給長照家庭每月最低10,020元,最高36,180元的「一包錢」,由照管專員、服務提供單位協助搭配服務組合,但問題出在服務單位拿原本是跟衛福部計算補助的142 項長照服務價目表,直接跟民眾收費。陳景寧:『(原音) 現在的誤解是發生在,其實這個計價的標準是給服務提供單位看的,並不是服務提供單位應該一項項的去向家屬做計價的動作,就像全民健保也不會由醫院跟我們談支付標準是什麼。』
陳景寧指出,服務提供單位如果直接把政府的計價方式,轉嫁到民眾身上,可能造成使用者流失,很多民眾就表示,乾脆去請外勞而不再使用長照居家服務,建議服務單位應設計出各類「最佳服務組合」,讓民眾有「一定時間內可做好做滿」的選擇,也有「單項服務」的選擇。陳景寧:『(原音)我們期待的是家屬應該瞭解的只是他被政府核定「一包錢」是多少錢,而在這包錢內,可以在市場上選擇到一個「最佳服務組合」,服務提供單位要去提供「最佳服務組合」。』
陳景寧也建議,因應支付新制,民眾應依據家中長輩狀況、家庭照顧人力與經濟條件等,向照管專員說明照顧需求,以訂定「照顧問題清單」交予特約單位執行,並應建立起選擇的能力,分辨不同居服單位所提供的服務,是不是最適合自己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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