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台灣高等法院新聞稿指出,詹侑儒犯罪事證明確,並遭處7年4月徒刑,全案尚未確定,審酌詹已受重刑諭知,逃匿規避審判及刑罰的蓋然率甚高,有相當理由認為其有逃亡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裁定延押。
從事包車旅遊的詹侑儒,2016年搭載3名來台自由行的韓籍女子四處旅遊,2016年1月12日在新北市金瓜石停車場各給3名女子一瓶已注入安眠藥的乳酸飲料,2女不察喝下飲料後昏睡,另名女子淺嚐一口即吐出而未昏睡。
詹侑儒當晚驅車前往台北市士林夜市,讓未昏迷的女子下車逛夜市,隨後將車開往洲美橋附近僻靜處,並在車上性侵其中1名女子得逞。
士林地方法院一審依毒品、猥褻罪判刑11年。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毒品罪不成立,猥褻部分改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
用Podcast訂閱本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