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2日,出生於沙烏地阿拉伯的自殺炸彈客法德里(Nabil Fadli),在伊斯坦堡歷史古蹟的心臟地帶蘇丹阿赫麥特廣場(Sultanahmet)引爆身上炸彈,造成這些觀光客死亡。土耳其當局指控伊斯蘭國組織(Islamic State)犯下這起攻擊。
這3人包括2名敘利亞人哈山(Atala el-Hasan el-Mayyup)與穆哈梅德(Fevzi Muhammed Ali),以及土耳其人德維斯(Halil Dervis),他們都被判定有罪,罪名包括:協助謀殺犯、意圖推翻政府與憲法、加入恐怖組織、以及以武裝恐怖組織的名義犯下罪行。
這3人每人都被判處12個無期徒刑、12個16年徒刑,以及16個8年徒刑。此外,他們還因為運送爆裂物,再被加判9年徒刑,因此,在12個無期徒刑之外,還有329年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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