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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聯會山雨欲來 決定權在會員代表手裡

  • 時間:2018-01-28 16:19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緒華
婦聯會山雨欲來 決定權在會員代表手裡
內政部20日晚間發布新聞指出,在部長葉俊榮堅持「組織落實民主轉型、資產捐國庫做公益、會務接受公共監督」3大處理原則下,婦聯會承諾提高捐款額度,但婦聯會部分常委對公共監督方式仍有疑義,請求再寬限2天進行內部最後溝通,並承諾22日中午前做出最終決定。
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31日開會決定是否與內政部、黨產會簽行政契約;婦聯會律師徐履冰今天(28日)說,目前能做的就是按程序走,決定權在會員代表手裡,若否決,處分權在主管機關手裡。
婦聯會因無法交代勞軍捐流向,去年與內政部、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展開協商,三方於去年12月29日簽署備忘錄,包括婦聯會願捐新台幣343億元給國庫,旗下4個基金會將完成董事會改選,納入社會公益人士等,並於一個月內簽署行政契約。
三方協商的行政契約文本已大致底定,婦聯會31日將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討論並表決是否簽署行政契約。不過,內部卻傳出不同聲音。依規定,婦聯會會員代表大會只要超過三分之一票數不同意,行政契約就簽不成。
婦聯會主委雷倩日前在臉書提及,有些外部人士用各種想當然爾的理由,攻擊常委會去年簽行政契約的決議並意圖翻案;她以「山雨欲來」形容局勢。
雷倩今天更進一步指出,外力的介入,讓31日臨時會員大會已演變為上市公司爭奪經營權的戲碼,幾乎不可能是由會員姊妹親自參加,以風雨同舟的心態共同決議。
反對簽署行政契約的婦聯會會員潘維剛今天受訪表示,31日的會員代表大會只有討論是否簽行政契約一個提案,但到現在未收到行政契約內容。潘維剛說,「唯有司法能還給大家公道」,若政府不能依法行政,只有靠司法判定,以及清楚說明後交由社會評斷。
婦聯會律師徐履冰受訪表示,婦聯會能做的就是按程序走,決定權在會員代表手裡,如果不通過簽行政契約,處分權在主管機關手裡,內政部可能會再撤換婦聯會主委、黨產會可能認定婦聯會為附隨組織。
人民團體法第27條規定,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應有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或較多數同意,但財產處分、團體解散等事項,須有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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