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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環保署:將修正「主要汙染源」條款

  • 時間:2018-01-26 11:38
  • 新聞引據:採訪、路透社、行政院主計總處官網、採訪、路透社
  • 撰稿編輯:丘其崇
美國環境保護署(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EPA)25日表示,他們已撤回清淨空氣法(Clean Air Act)其中一項條款。這項條款要求發電廠等主要汙染源(major source)永遠被視為主要汙染源,即使他們減少排放量。
撤回這項「一次在,永遠在」(once-in always-in)政策的決定,是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翻轉聯邦法規的動作之一,公用事業、石化工業等產業也一直尋求撤銷相關法規。
環境保護署表示,先前被歸類為「主要汙染源」的空氣汙染源,在該設施把排放量限制在「主要汙染源」的門檻以下時,就可能被重新歸類為「面汙染源」(area source)。面汙染源比主要汙染源受到較少嚴格汙染控制標準的限制。面污染源是許多低排放強度的固定污染源,以及非公路車輛移動污染源的集合。
美國環保署空氣暨放射線處助理署長威倫(Bill Wehrum)表示,「這將會減少對產業及美國的監管負擔,同時繼續確保對有害的空氣汙染物進行嚴格有效的控制。」
環保署表示,這項1995年建立的「一次在,永遠在」政策是對發電廠、工廠及其他主要汙染來源追求科技創新的阻礙。
環保團體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Natural Resources Defense Council, NRDC)表示,這項決定「是川普的環保署迄今為止針對公眾健康最危險的舉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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