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從2012年稽核各國打擊非法捕撈(IUU)情形,迄今已經有韓國和菲律賓等20多個國家,曾被認定或警告為打擊IUU不合作國家,台灣也於2015年10月遭歐盟列為黃牌警告國家,去年10月歐盟也對海鮮出口大國越南發出黃牌警告,如果沒有改善,歐盟將指認為不合作第三國,也就是舉紅牌,屆時將禁止水產品進口歐盟。
台灣為能解除歐盟黃牌警告,去年1月20日新法上路後,針對漁民各項違法態樣重罰,至去年10月下旬,已經開罰40件,且罰款金額最少就是新台幣50萬,不少都是上百萬的案件。不過,歐盟去年10月下旬來台複查時,指出舊法對於漁民處1個月不能作業所影響的收益,和新法改為判處罰金的金額,兩者相較是否有等同效益;以及罰金是否有超過漁民的不法利得,能否達嚇阻效果的執法等技術性問題仍存有質疑。
漁業署署長黃鴻燕受訪表示,台灣上千艘遠洋漁船終年在海外,由於新法去年才剛上路,法令宣導不易,因此歐盟認為政府對於執法仍稍有寬鬆,不過,漁業署這幾個月已經加強執法,短短2個月,又增加20個裁罰案件,透過重罰,漁民近期改善速度也加快,他也相信,歐盟3月將再度來台,必定會對於改善部分滿意。黃鴻燕說:『(原音)把最後一哩路,他們要我們再提升的部分,要來完成,讓他滿意,還是要經過他們的檢驗,但是我們自己有信心,希望他這次來以後回去,雖然他們有內部流程,但我們有信心會有好消息。』
歐盟執委會環境、海洋與漁業人員,也曾多次對外說明,全球每年的漁獲量從2,600萬噸至1億噸不等,但卻有至少15%來自於非法捕撈,歐盟認為做為世界最大的魚類進口國,不希望自己成為共犯,或是接受此類型漁獲進入市場。黃鴻燕也表示,透過歐盟給台灣動力,相信台灣遠洋漁業也會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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