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廣播電臺(Rti)歷史網頁
close
臺灣之音立刻下載官方APP
開啟
:::

勞基法細則二擇一 勞部:不讓補休遙遙無期

  • 時間:2018-01-25 17:1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楊文君
勞基法細則二擇一 勞部:不讓補休遙遙無期
中華民國勞動部。(楊文君 攝)
勞動部26日將預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為避免加班換補休時間遙遙無期,勞動部提出甲、乙兩案,一是採勞資雙方約定的會計年度或曆年制為期限;另一個是以每年12月31日為結算點,逾期一律換發加班費,兩者都不會讓勞工兩頭空。

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於3月1日實施,其中法條不夠周延的部分,勞動部也將於26日預告「勞基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詳予規範,各界若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2月5日前可提送勞動部參考。
值得注意的是,預告條文中,為避免加班換補休時間遙遙無期,勞動部提出甲、乙兩案,一是採勞資雙方約定的會計年度或曆年制為期限;另一個是以每年12月31日為結算點,逾期一律換發加班費,兩者都不會讓勞工兩頭空。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副司長黃維琛說:『(原音)勞資雙方去約定有人約定的長,有人約定的短,3個月、6個月,大家一般都可以接受,就怕約定3年、5年,對勞工來講就遙遙無期,所以我們就再怎麼約定也不能超過那個年度,或是最極端的情況下,最多拉到一年。』
針對企業加班工時彈性部分,新法以3個月總工時138小時控管,單月上限可放寬至54小時,施行細則明確規定以連續「3個月」為一週期、依月份順序計算,不會是隨意的3個月計算。
至於學者及勞團擔憂,這樣可能還是會出現連續4個月都加班54小時,黃維琛表示,在立法過程中已有討論,最後的立法選擇就是如此,施行細則也不能超出立法意旨。

相關留言

本分類最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