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修法草案規定,衛福部常務次長為簡任第14職等,必要時可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由擔任過師(一)級職務6年以上的醫事人員出任。
衛福部人事處長張美玲表示,師(一)級醫事人員相當於簡任第10職等至第13職等,以醫師為例,大學醫學院畢業後,至少需從事醫師工作11年以上才會取得師(一)級資格。
衛福部常務次長業務是監督醫療單位跟醫事業務,原本規定只能由公務人員升任,修法改為公務人員與醫事人員皆可出任,以擴大常務次長遴才對象。
張美玲表示,完成修法後,衛福部的醫事業務司長、所屬三級機關醫事業務首長及地方衛生機關首長等,皆是衛福部常務次長遴才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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