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音)輪班間隔要11,醫護人員不過勞,人力補不夠,天災變人禍。』
「勞基法」修正將輪班制換班的最低間隔休息時間從11小時放寬為8小時,衛福部23日並召集醫療相關勞資團體,討論可適用變更輪班時間為8小時的「例外」情形。包括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工會、台灣護理產業工會等十多個基層護理團體為此到衛福部抗議,質疑「例外」恐將成為「原則」,將為雇主大開後門,讓雇主可以用最少的人力成本,來獲取最大的利益。北市聯醫企業工會理事長蔡旻璋:『(原音)我們認為根本是為醫院資方開後門,因為不管如何,我們護理人員只要是有縮短輪班時間,就一定會有過勞、難以照顧病人的問題,它如果硬要縮短成8小時,一定會造成病人安全的危害,衛福部做為主管機關應該要硬起來,去反對任何例外狀況的下修。』
對於基層護理團體抗議,衛福部照護司司長蔡淑鳳強調,護理人員輪班間隔仍維持11個小時,除非發生疫情、天然災害或緊急事故等例外情形,衛福部召開會議只是要和各工會將這3種狀況定義清楚。蔡淑鳳:『(原音)我們再次重申,護理人員的輪班必須要間隔11個小時,只有3個例外,主要是針對災害防救法所規範的,包括疫情、不可抗拒的重大事變、緊急的救護。』
不過,台灣護理產業工會秘書長張佑安指出,勞基法本來就有於天災人禍時可取消假日上班等規定,且已行之有年,衛福部不應該用這種理由將輪班間隔從11小時縮短為8小時。北市聯醫企業工會總幹張喬瑜則說,衛福部應設法將護病比降到1比7,如此才有足夠人力因應突發狀況,避免護理過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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