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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民運領袖黃之鋒 再因藐視法庭遭判刑

  • 時間:2018-01-17 15:20
  • 新聞引據:採訪、BBC、採訪
  • 撰稿編輯:楊昭彥
港民運領袖黃之鋒 再因藐視法庭遭判刑
香港社運領袖黃之鋒 (AP/達志影像)
香港民主運動人士、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多人,遭指控在2014年「雨傘運動」佔領街頭期間,未理會法庭下達的清場命令,阻撓監督執法人員和警方在旺角執行的清場行動。香港高等法院今天(17日)對此作出判決,判處黃之鋒藐視法庭罪名成立,須入獄3個月。這是現年21歲的黃之鋒,第二次因為「雨傘運動」相關行動被判刑,他今天在高等法院門外,對支持者與媒體發表講話。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原音)我們不後悔參與雨傘運動。他們可以禁錮我們的身體,但他們禁錮不住我們的思想。我們希望做的事情是,即便我們必須面對判刑,我們還在持續為民主未來奮鬥。』
另外,香港專上學生聯會(簡稱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也被判刑1個月,緩刑1年,併科港幣1萬元罰款。岑敖暉對群眾表示,自己不後悔參與雨傘運動。
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原音)事實上我對宣判沒有非常緊張,因為我不後悔自己做過的事。我仍很驕傲親自參與過雨傘運動。』
被視為香港青年社運精神領袖的黃之鋒,在「雨傘運動」期間積極投入活動,去年已因當年闖入港府總部,而遭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加重判刑為監禁6個月。香港終審法院目前仍在審理該案,而今天黃之鋒再因藐視法庭罪名而遭判刑。
黃之鋒近日接受國外媒體訪問時表示,香港自去年起已變成「半獨裁」城市,他預料今年將會面臨當局新的打壓。但黃之鋒說,為了向獨裁中國爭取民主,香港人不能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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