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運人士黃之鋒11日上午來台,他被問到此行是否參加318學運領袖林飛帆的婚禮,僅點頭致意,沒有接受任何採訪。(圖:中央社) 香港民主運動人士黃之鋒今天(17日)以蔑視法庭罪名被判刑3個月。這是黃之鋒因2014年支持民主的「雨傘運動」佔領街頭事件,第二度遭判刑。 2014年香港民眾以佔領旺角的方式尋求民主,在警方清場後,仍有37名示威者違反禁制令而遭檢方起訴藐視法庭罪,其中包括黃之鋒。 在今天宣判的16人中,黃之鋒被判刑3個月外,黃浩銘刑期4個半月,岑敖暉獲得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