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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休1、輪班間隔放寬業別 勞部擬3月公布

  • 時間:2018-01-11 13:0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7休1、輪班間隔放寬業別 勞部擬3月公布
勞動部次長施克和。(王韋婷攝)
勞基法再修正三讀通過,有學者認為加班換補休的制度最後會讓勞工領不到加班費,也無法補休。對此,勞動部次長施克和今天(11日)澄清,勞工若加班可以選擇換成補休,若是無法補休,雇主必須折算加班費給勞工,因此不會有勞工「兩頭空」的情況。施克和也表示,關於鬆綁7休1和輪班間隔8小時的例外適用行業,擬在新法3月實施時同步公告。

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通過,有學者質疑,新法關於勞工加班可以換補休的制度,最後會導致勞工領不到加班費、補休也遙遙無期,勞工最後「兩頭空」。
對此,勞動部次長施克和11日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澄清,加班換補休必須由勞工主動提出,雇主若不同意必須折算加班費,且雇主也不可以片面要求勞工加班換補休,補休屆期沒有休完也必須折算加班費。
施克和強調,勞動部將訂定行政規範規定補休期限,不讓勞工補休遙遙無期。施克和說:『(原音)其實補休如果沒有補休完,這個補休就要回到當初延長工時加班費率,或者休息日出勤費率,必須折算加班費回去給勞工。』
勞動部長林美珠表示,加班補休應該在當年度結清,引發外界質疑年底加班的勞工權益可能受損。施克和進一步表示,關於加班補休期限專家學者有不同看法,2個月、半年或8個月都有,他認為補休期限原則上不宜超過1年,但勞動部還要徵詢各界意見後再行審酌。
新修正的勞基法將於3月1日上路,關於適用例外鬆綁7休1和輪班間隔8小時的行業,施克和表示,原則上希望朝「無縫接軌」的方向,在新法上路時同步公告相關配套法制作業。他說,勞動部現階段會積極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討論,盤點勞動狀態,確保勞工權益。
至於加班換補休的行政細則,施克和表示,希望在新法實施時就能公布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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