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現行規定鄉、鎮、市、區公所每年可編列每人最高新台幣1萬5千元的預算補助村、里長保險費,包含人壽、健康、傷害等各類保險,但並非所有公所都有相關預算,或者並沒有投保足額保險。行政院通過的修法草案規定鄉、鎮、市、區公所自今年12月25日起,應依規定編列保險費預算,且需包含投保保險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傷害。
葉俊榮指出,現行已有相關規定,只是並未落實執行,修法是讓相關預算可以編足,目前已有6、7千名村里長加入,約佔80%、90%,未來應該會更完整。他強調,此舉並未增加任何財務,只是讓村里長獲得更好的保障,這絕非綁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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