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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 台語頻道有法源

  • 時間:2018-01-04 16:1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政院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 台語頻道有法源
行政院4日上午舉行院會後記者會,政務委員兼發言人徐國勇(右4)、經濟部政務次長龔明鑫(右3)、財政部次長吳自心(右2)、中央銀行副總裁嚴宗大(右)、文化部長鄭麗君(左2)、內政部次長邱昌嶽(左)出席。
(圖:中央社)
行政院會今天(4日)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行政院長賴清德在行政院會表示,台灣擁有多元族群與文化,但本土語言傳承面臨危機,保存與復振工作刻不容緩。草案明定政府從事傳播的財團法人應提供國家語言多元服務,並得設立國家語言專屬頻道;草案也將台灣手語列為國家語言保障範疇。
「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重點包括賦予台灣固有族群的自然語言的法制地位、加強多元語言的公共服務、提升人民使用國家語言能力、建立國家語言的調查機制、資料庫和整合書寫系統、健全國家語言教育、推動國家語言事務的各專責單位應執行的業務,以及保障面臨傳承危機的國家語言得以傳承與發展。
根據草案,國家語言指台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台灣手語,政府針對面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應優先推動特別保障措施,且未來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應依實際需求至少學習一種國家語言。草案也替未來設立台語頻道提供法源。
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目前已經有原民台、客家台,為落實文化平權,文化部積極跟公廣集團會商設立台語頻道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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