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規定鄉(鎮、市、區)公所每年可編列每人最高新台幣1萬5千元的預算補助村、里長保險費,包含人壽、健康、傷害等各類保險;但並非所有公所都有相關預算,或者並沒有投保足額保險,導致保障打折扣。
政院通過的修法草案規定鄉(鎮、市、區)公所自今年12月25日起,應依規定編列保險費預算,且需包含投保保險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傷害保險;村里長向公所支領保險費時,除了因年齡或健康等正當因素而無法投保外,所提出的保險費單據,也必須包含500萬元以上的傷害保險。
內政部次長邱昌嶽表示,目前80%以上的地方政府已有編列相關預算,初估全國新增預算約數百萬元,將由地方政府自行負擔,若真的財政有困難,中央會設法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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