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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勞基法被糾正 政院:依立院結果行政

  • 時間:2018-01-03 17:1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修勞基法被糾正 政院:依立院結果行政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3日表示,行政院充分考慮勞工權益和企業需求,提出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但是修法內容並非行政院單方面可決定,三讀通過的法案行政院必須依法行政。(圖:中央社)
勞基法修法衍生爭議,監察院對行政院和勞動部提出糾正。行政院今天(3日)回應表示,行政院充分考慮勞工權益和企業需求,提出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但是修法內容並非行政院單方面可決定,三讀通過的法案行政院必須依法行政,是否預留緩衝施行日期,也是立法院的決定。
政府為了落實週休二日提出勞基法修正草案,但引發勞資雙方不滿。監察委員指出,行政院明知道勞資雙方對修法有歧見,卻在短時間內通過院會審查並送立法院審議,且修法未滿1年又再度提出修正草案,更證明是倉促修法。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行政院提出修法草案,但立法權屬於立委,立法院審議法案可依立委的修正動議修正,並由立法院依立委意見三讀通過,三讀通過的法案,行政院必須依法行政。
至於監院指出法案施行沒有緩衝,徐國勇也表示,有關法案施行是否預留緩衝施行日期,也是立法院的決定。
徐國勇表示,對於監察院所指2016年12月6日爭議高的法案,是經過立委修正動議通過的版本;至於監察院所稱上一次的修法造成對企業經營的影響,行政院對此表示尊重,相關意見應可在這次修法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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