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監察委員之所以對勞動部、行政院提出糾正,主因是勞動部在勞基法修法草擬階段,勞動部在沒有完整評估報告就送交行政院審查,而行政院除了沒有要求評估報告外,也在短時間內就通過審查,監察委員認為這違反「中央行政機關主管法案報院審查應注意事項」以及「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主管法案作業應注意事項」的規定,因此提出糾正。
監察委員陳慶財表示,行政院為了落實周休二日提出勞基法修法,但修法過程勞資雙方都表示不滿,已經對社會產生衝擊,所以他們就申請自動調查,並把焦點放在行政部門修法前的準備工作。
陳慶財指出,勞動部在修法開始前並沒完整的評估報告,直到草案送交國會審查後,才提出評估報告,但這相關報告不僅簡略,也沒有成本效益等評估。陳慶財說:『(原音)導致整個政策決定依據理由模糊,足徵勞動部對勞基法新法研擬階段沒有完整的法案評估作業,有欠周延。』
陳慶財進一步指出,行政院明明知道勞資雙方對修法還有歧見,但卻在短時間內通過院會審查並送立法院審議,且修法未滿1年又再度提出修正(2017年11月9日),更證明當時是倉促修法。陳慶財說:『(原音)行政院在審查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過程中,竟然無視勞動部溝通不足且沒有基於專業提出法案影響評估下,以7天作業期程,24日(2016年6月24日)勞動部報上來,30日(2016年6月30日)完成審查,這樣流程難免引發各界對修法質疑跟正義。第2次的修法總說明足以證明民國105年政府倉促推動修法的結果,已經對社會造成莫大負面衝擊。』
監委楊美鈴認為,勞基法變革影響很大,應該要有調適階段,但當時並沒有預留緩衝時間,造成各界難以因應,所以行政院跟勞動部確實有重大缺失,要求要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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