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環保署自2018年元旦起擴大禁止提供免費塑膠袋管制範圍,管制對象由7大類擴大為14類。新增7大類管制對象包含藥妝美妝店及藥局、醫療器材行、3C店家、書籍及文具零售業、洗衣店、飲料店及西點麵包店等。
依環保署估算,新增納管8萬家商店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1年可再減少約15億個塑膠袋。
不過,多家媒體報導,有民眾在臉書社團爆料,購買蛋糕時,店家只給蛋糕,不給包裝袋,必須花1元購買袋子、花10元才有紙盒,引發民眾不滿,質疑政府限塑政策是圖利店家。
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處長賴瑩瑩今天指出,在實施擴大限塑政策時就已宣導,納管的是購物提袋,直接包裝食物的塑膠袋不在限塑範圍內。
賴瑩瑩指出,店家如果規定包裝食物的包裝袋要收費,那屬於商家本身的商業作法,但商家不能說是依政府政策才收費,這是錯誤的。
賴瑩瑩強調,直接盛裝麵包、生鮮食品的包裝袋、洗衣店防塵袋等,都不在限塑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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