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內政部過去對雨遮、屋簷測繪登記範圍沒有明確規定,現行房屋交易是以建物登記面積做為計價基準,而建商會把公共設施及陽台、雨遮等附屬建物都計入坪數,也就是將「虛坪」納入買賣坪數,導致消費者花冤枉錢,時常引起買賣糾紛,影響消費者權益。
因此,內政部今年1月9日修正發布「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部分條文,刪除了一直以來備受爭議的「屋簷及雨遮」得以附屬建物測量登記的規定,因這次變革屬制度重大變動,為讓民眾及產業界能有充分時間因應,故將新制適用的時點訂為2018年1月1日。
內政部指出,新制不溯及既往,將適用於2018年1月1日以後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物,不會影響已完成產權登記的原有建物,所有權人權益不受影響。
內政部也特別提醒民眾在進行房屋交易時,應詢問了解房屋所適用的登記規定,注意建物登記面積資訊,買賣雙方應詳實說明確認交易內容及計價方式,並要求不動產經紀業者依規定提供不動產說明書,如此才能確保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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