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客家基本法從2017年1月公布至今,條文多為原則性的規定,並沒有執行性的配套措施,朝野立委重新檢視法規,並從推動客家語言文化相關事務等角度提出修法,立法院也在29日完成三讀。
新法明定,客語是國家語言之一。除了肯定客家語言的地位外,也彰顯台灣多元文化的核心價值,條文更進一步將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作為推動客語的通行語言,希望營造客語的使用環境,落實語言保存與推廣。參與修法的國民黨立委吳志揚說:『(原音)這次客家基本法修正重點,第1個是將客語列為國家語言,並且積極在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內來推動客語成為通行語言,鼓勵成立跨行政區的客家文化區域合作組織。』
同時,為了解決客家語言長期缺乏核心研究單位的問題,新法也設置「財團法人客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還有設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以獨立財源及人事的方式,服務客家閱聽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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